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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個人跨境購物後銷售,不可不知營業稅課稅規定
日期:113-03-2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跨境交易盛行,民眾透過海外購物網站消費已成為熱門趨勢,惟常發生個人進口貨物後轉供銷售,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之違章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個人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供銷售,而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逃漏營業稅情事,國稅局會從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三管齊下,蒐集跨機關之課稅資料,加強查核分析選查大量報關進口貨物案件,是否有轉供銷售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藉以規避稅負之異常案件。

該局舉例,112年度查獲轄內甲君運用社群媒體經營私密社團銷售高價歐洲精品,社團成員有1萬多人,其自110年至111年間申報進口貨物筆數達2千筆以上,品項琳瑯滿目,包含皮件、服飾及鞋類等商品,甲君顯有進口貨物再銷售,惟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情形。經查其短漏報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941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98萬餘元罰鍰。

該局提醒,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賣家,倘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即應辦理稅籍登記,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補辦稅籍登記及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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