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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新增標售貨物類型,請民眾多加留意
日期:113-09-24

為使海關辦理標售及貨物處理程序更臻完善,財政部關務署於113年3月6日已修正發布「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下稱處理程序)部分規定及其附件,俾利民眾遵循。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本處理程序修正重點有二:
一、洋菸、酒及大陸菸酒或供製造菸酒所用原料、器具及酒類容器,作業流程未修正,但納入半成品及逾期不報關、不繳稅、不退運、以書面聲明放棄等類型,亦得予以標售、標售後限期再出口。
二、新增環境部公告列管關注化學物質之適格承購人及承購程序。

高雄關表示,本次修法新增上述貨物標售類型,其中環境部公告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僅限持有該物質核可文件者承購,提醒民眾多加留意,另該關定期(1至2個月)辦理逾期及沒入貨物之通信標售,部分標售貨物設有限制條件,民眾如欲標購海關拍賣貨物,相關規定請參閱處理程序最新修正規定(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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