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字級:
:::
公告訊息
匿名檢舉逃漏稅,啟動調查有條件
日期:113-04-29

民眾因擔心身分曝光,採用匿名、或是未具真實姓名等方式檢舉逃漏稅之案件,必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逃漏稅應載明檢舉人及被檢舉者之姓名、地址,並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所以,以匿名或未具真實姓名方式提出檢舉,檢舉內容如欠缺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將無法有效通知檢舉人補正,依規定,該類匿名又未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案件,國稅局得不予處理。

該局呼籲,稽徵機關對檢舉人的身分保密措施相當「到位」,檢舉人的個人資料皆有專責人員登錄、密封,以確保檢舉人身分不外洩,民眾可放心提供真實姓名及地址,一旦因所提供的具體事證而查獲逃漏稅,還有機會領取檢舉獎金。如果採用匿名等方式檢舉逃漏稅,則須提供具體事證,國稅局才會啟動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