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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後,如何補申報
日期:113-06-20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已於113年5月31日截止,民眾如因疏忽或忙碌尚未辦理申報者,或發現原申報內容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減)列扶養親屬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或辦理更正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無網路(含手機)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之適用,若是逾期辦理補申報,須先攜帶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的身分證、私章及授權書,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後,填寫人工申報書及繳款書,並以現金繳納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即可完成補申報程序;如果是申報退稅的納稅義務人,建議提供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在符合國稅局規定的作業時程內辦理,則可適用直撥轉帳退稅,快速、安全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尚未辦理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在稽徵機關未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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