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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健保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退月提繳工資及勞保、職保投保薪資
日期:113-07-10

小安(化名)公司因今年獲利豐厚,全體員工加薪一成,擔任公司人事新手的小安,為調整員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勞退月提繳工資)、勞工保險(勞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保)投保薪資,洽詢勞保局如何申報,另小安經主管提醒,亦需同步向健保署申請調整健保投保金額。

中央健康保險署提醒,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調整員工勞退月提繳工資、勞保、職保投保薪資時,應一併調整其健保投保金額。

為簡化投保單位申報作業,請加利用健保署提供「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中的薪資調整作業(勞保/勞退/健保合一),即可同步完成健保署及勞保局調整投保金額等各項申報作業。同時民眾亦可透過「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或「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查詢確認個人健保投保金額正確性,以保障自身權益。

欲瞭解更多投保金額說明,請至「健保署網站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參考,或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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