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辦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等業務,新設國家公園署,於112年9月20日正式成立。原隸屬內政部營建署的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配合國家公園署成立,於同日改銜更名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台江處),並於2日舉行揭牌典禮,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劉米山、國家公園署主任秘書張維銓、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謝偉松、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大隊長邱盛煥等貴賓出席觀禮,共襄盛舉,今日的揭牌儀式象徵國家公園邁入新階段的里程碑,期許未來將持續共同推動國家公園濕地保育,一起守護台江,共創未來。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98年報經行政院正式核定,成為臺灣的第8座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座由地方催生,然後由中央接手設立的國家公園;更是唯一兼具歷史文化、自然生態、漁鹽襲產資源特色,並強調「與地方共生」的國家公園。因應國際對於生態保育以及歷史文化襲產保存日益重視的趨勢,國家公園扮演重要關鍵角色,而保護國家特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植物及史蹟,是國家公園持續在進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