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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貨物應綑紮牢固,以確保行車安全
日期:111-11-29
經高速公路局統計,近年來國道每年有4萬件以上的散落物事件,除嚴重影響交通,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公局提醒貨車駕駛者,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行駛途中因震動而鬆脫,危害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與秩序。
高公局表示,111年截至10月國道共有37,111件散落物,其中最多屬裝載物類21,119件(佔56.9%),其餘為車體零件8,696件(佔23.4%)及其他(如遊蕩動物、動物屍體等)7,296件(佔19.7%),顯示國內駕駛對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之觀念仍亟需加強。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定」第25條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由高公局協助處理散落物者,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000元,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加收3,000元(詳附表)。籲請貨車駕駛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貨物是否嚴密覆蓋或綑紮牢固,以免掉落後造成二次事故發生,並避免違規受罰,同時亦可能被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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